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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加香”無法律依據

根據記者的採訪, 此次多家知名品牌奶粉生產商都異口同聲, 力證6個月以上嬰幼兒奶粉添加部分香料合乎法規。 不過乳業專家王丁棉仍堅持認為, 奶粉是嬰幼兒的主食, 在嬰幼兒身體器官發育未成熟的情況下, 大量給嬰幼兒進食那麼多含香精香料的食品, 絕不會是一件好事。

王丁棉還特別提到, 奶粉生產商所提及的“21號公告”, 因公告制訂時的法律依據已失效, 所以該公告實際上也已失效, 目前國家對嬰幼兒食品中添加香精香料的監管實際上處於“灰色地帶”。 “‘21號公告’制訂的一大依據就是國家《食品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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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009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已將其代替, 因此‘21號公告’應已失效。 ”

對此奶粉廠商又有不同說法。 某奶粉相關負責人表示, 雖然意見稿中列出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不得添加香料、香精, 但也特別注明了“法規有明確規定者除外”。 “名單裡20多種食品中只有嬰幼兒食品是有特別附注的, 這說明這個‘除外’指的就是衛生部2008年‘21號公告’, 從我們與衛生部的溝通結果來看, 這份公告至今仍然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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