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貨車的顧某倒車時不看右後視鏡, 將一名在田間路旁玩耍的男童撞死。 事後他賠償了孩子家屬43萬元。 記者昨天獲悉, 通州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 判處顧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 緩刑2年。
顧某現年31歲。 法院查明, 2014年3月23日下午, 顧某在通州區台湖鎮某村的田間路上, 駕駛“躍進”牌貨車倒車行駛時, 未看右後視鏡, 車輛右後輪從一名5歲男童身上軋過, 致其當場死亡。 事發後, 顧某在現場報警投案。 出事後3天, 當事人雙方已達成和解, 顧某通過親屬一次性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共計43萬元, 獲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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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顧某在公共交通管理範圍之外, 駕駛機動車輛時疏忽大意, 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 致一人死亡, 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情節較輕, 依法應予懲處。 顧某系自首, 當庭認罪、悔罪, 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 獲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