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妊娠第9周至妊娠足月期間, 是胎兒生長、器官發育、功能逐漸完善的階段, 僅神經系統、生☆禁☆殖☆禁☆器官和牙齒仍在繼續分化, 尤其是神經系統的分化發育直至妊娠末期還在進行。 當受到藥物的有害作用後, 由於胎兒肝功能尚不完善和血腦屏障易於通過, 極易使胎兒神經系統受到損害。
藥物對胎兒的影響, 包括引起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或某些器官發育不良而致功能缺陷、行為異常等。 下列藥物對胎兒期有不良影響, 應禁用:
1 四環素妊娠中期以後應用, 可致牙齒黃染、牙釉質發育不全、骨生長遲緩、小肢畸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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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氯黴素會在肝內與葡萄糖醛酸結合解毒, 再經過腎排出。 但是由於胎肝內酶系統還不健全, 腎排泄的功能比較差, 容易在胎兒體內蓄積, 發生“灰嬰綜合征”。
3 鏈黴素可致第8對腦神經(聽神經)和腎損害, 造成先天性耳聾和前庭功能障礙。
4 碘胺類藥碘胺與胎兒血中膽紅素競爭蛋白結合部分, 使結合膽紅素減少, 游離膽紅素增多, 易發生膽紅素性腦病出現核黃疸的危險。
5 苯妥英鈉可致胎兒苯妥英鈉綜合征(顱面及肢體畸形、出血傾向及智力低下等)。
6 降壓藥利血平可導致胎兒心臟跳動過緩, 甲基多巴可致胎兒在宮內發育的比較遲緩。
7 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劑吲哚美辛(消炎痛)可致胎兒出血傾向, 胎兒動脈導管過早關閉而出現肺動脈高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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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抗甲狀腺藥硫氧嘧啶、甲巰咪唑(他巴唑)可抑制胎兒甲狀腺功能, 產生甲狀腺功低下並使用狀腺腫大。
9 口服抗血凝藥雙香豆素、雙香豆素乙酯、華法林容易通過胎盤屏障, 引起胎兒凝血酶原不足, 導致死胎。 故妊娠最後4周禁用。 若必須應用抗血凝藥, 應選用大分子、不易通過胎盤的肝素。
10 疫苗如風疹疫苗、麻疹活疫苗有導致風疹病毒、麻疹病毒感染的危險, 故在胎兒期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