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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蘭-巴雷綜合征的診斷標準是什么?

吉蘭巴雷綜合征(Guillain-Barresyndrome, GBS)又稱急性炎癥性脫髓鞘性多發性神經病, 其診斷標準為:
①起病迅速, 病情呈進行性加重, 常在數天至12周達高峰, 到4周停止發展。
②基本對稱的進行性肢體力弱, 輕則下肢無力, 重則四肢癱瘓, 可出現球麻痹、面肌和眼外肌麻痹及呼吸肌麻痹。
③腱反射減弱或消失。
④感覺障礙主訴較多, 客觀檢查相對較輕。
⑤顱神經以舌咽、迷走和面神經損害多見。
⑥可合并植物神經功能障礙, 如心動過速、高血壓、低血壓、血管運動障礙、多汗及一過性排尿困難等。
⑦病前1-3周約半數病人有呼吸道、腸道感染或其他前軀感染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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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有受涼、疲勞、創傷、手術等誘因。
⑧腦脊液檢查:80%~90%病人于病后1~2周開始出現腦脊液蛋白細胞分離現象(腦脊液蛋白含量增高而白細胞數正常), 另有10%病人腦脊液白細胞數可輕度升高。
⑨肌電圖檢查示神經源性損害。
⑩病后2--4周進人恢復期, 也可遷延數周才開始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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