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同居而認識更深、愛得更深, 從而使同居成為走向婚姻的前奏。 這恐怕是大多數選擇同居的年輕人所嚮往的最佳結局。
我結婚前, 曾經和愛人同居了六年。 很幸運, 同居使我們走向了婚姻。 當初我們決定同居也是經過了很認真的考慮的。 選擇同居, 也是選擇了一種別樣的嚴肅———對彼此感情的嚴肅。 同居, 不僅僅包含著“性”, 更包含了兩人對彼此生活習慣的適應, 對長期共同生活的接受程度, 以及對彼此更深刻地認識。 共同的生活, 使我們完全暴露了自己。 我們的一切都毫無保留也不可避免地在對方面前展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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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的生活中, 我們就是這樣不斷地適應和改變著。 生活中如此, 在事業上也是如此, 甚至人生觀、世界觀, 都會在交流中不斷地從爭執到統一。 因為同居, 我們可以異常清晰地充分觀察對方。
在共同的生活中, 我們一直不斷地探討著愛情與婚姻的關係。 在我們看來, 愛情更像是婚姻的緣起, 因為有愛我們才會走在一起;因為共同的生活才會使我們更親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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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在無數次的反復之後, 我們都沒有感覺厭倦, 並且在各方面都達到了高度的一致, 所以我們結婚了。 剛剛步入婚姻的我們對未來胸有成竹。 我們沒有“愛情半衰期”, 甚至不需要磨合。 儘管有我和妻子“成功”的例子, 但我仍然不主張婚前同居, 因為這畢竟不是一個真正對男女一視同仁的社會, 在現實中, 選擇同居的女性付出的還是要比男性多得多。
最後我要說,
我們一直在討論的婚前同居,
不包括沒有婚姻指向的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