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生產商會在這些產品外面附上這些荒唐的標籤, 當然不是為了獲得什麼大獎, 而是因為它們需要保護自己, 避免使用者以各種荒唐的理由提起訴訟, 例如:“尊敬的法官大人, 我只是想清理一下屋頂上的積雪……”
儘管這樣的理由相當荒謬, 但卻不乏勝訴的例子。 正是這一點讓霍華德先生非常不滿:“如果連這樣的案子都能勝訴, 就等於是推翻了人們的常識, 令人無所適從。 ”換句話說, 如果法庭允許一位母親因為孩子摔斷了腿而指控兒童棒球聯盟的教學體制存在缺陷, 那兒童棒球聯盟就別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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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糟糕的是, 這樣的思維方式已經滲透了整個美國社會, 也對我們這些父母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我們總在思考孩子是否應該參加某些活動, 儘管參加這些活動在我們小時候是天經地義的, 但總要“以防萬一”吧?假如孩子從自行車或是蹦床上摔下來怎麼辦?假如孩子獨自在家的時候不小心被玩具絆倒了怎麼辦?假如孩子在從校車站走回家的短短幾步路上發生意外怎麼辦?那是我們的責任、學校的責任, 還是校車司機的責任?
前面提到的那位父親漢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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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校車站總是設在離孩子的家很近的地方, 孩子自己走路回家並不會有什麼問題, 這就是學校設置校車的原因。 然而今天, 父母們連讓孩子每天單獨步行幾分鐘回家都不同意, 他們覺得那樣實在是太危險了。 孩子必須要有成年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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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反過來想想呢?假如我們允許孩子過著和我們小時候一樣的生活, 自己走路回家, 自己在車站等車, 又會怎樣?絕大多數孩子不會有任何問題, 極少數孩子可能會遇上麻煩, 這極少數中的極少數有可能會受傷, 或是遇上什麼其他嚴重問題, 就跟我們小時候的情況一樣。
然而, 今天的父母們似乎不再能夠接受“極少數中的極少數”的意外情況了, 原因或許在於, 一旦孩子發生了什麼意外, 法庭很可能會宣判某些人承擔責任。 學校不願承擔責任, 社區不願承擔責任, 而我們作為父母, 同樣也不願承擔責任。 所以, 我們選擇了把躲球遊戲、呼啦圈、棒球、雪橇、走路回家、篝火晚會這些事情徹底從孩子的生活中剝離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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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孩子就只好悶在家裡看那些無聊透頂的電視劇了, 就算這樣也必須要有成年人陪護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