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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統藥物的妊娠期應用

一般來說, 治療呼吸系統疾病的藥物對妊娠均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在妊娠時均應慎重使用。 但是, 並非所有的藥物在整個妊娠期都不能應用, 尤其是當孕婦患有較嚴重的咳嗽、哮喘時, 缺氧對胎兒所造成的危害可能會比藥物本身的危害還要大。 大多數患者過分擔心孕期哮喘用藥對胎兒產生的有害作用, 而往往忽視了哮喘本身對孕婦及胎兒生長發育的不利影響。 因此, 孕期應用藥物控制哮喘是非常必要的, 應權衡利弊, 選擇一些對胎兒影響相對較小的藥物。

1.腎上腺素β受體激動劑

如沙丁胺醇氣霧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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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懷孕頭3個月內, 遇哮喘發作, 可以使用。 在臨產前為了延遲產期可考慮用β2受體激動藥(本品或利托君Rifodrine)。

2.抗過敏藥

如尼多酸鈉和色甘酸鈉, 具有較強的抗炎活性, 可謹慎用於妊娠期不同程度哮喘的預防。

3.白三烯受體拮抗劑

如紮魯司特, 用於輕、中度哮喘的預防, 可權衡利弊使用。

茶鹼類藥物

如氨茶鹼為控制哮喘發作的傳統藥物, 在病情需要時也可權衡使用, 但應注意避免劑量過大, 而且不宜用於妊娠早期。

4.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

二丙酸倍氯米松為該類中最常用的藥物。 該類藥物對胎兒可能會有影響, 但是, 在妊娠期哮喘嚴重發病引起的缺氧可能比腎上腺皮質激素的危害更大, 因此, 當病情確實需用激素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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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醫師的指導下, 謹慎使用, 主張以吸入激素的途徑控制哮喘發作, 以避免全身性的副作用, 且應用不宜過早, 于妊娠14周後開始, 以防引起胎兒兔唇、齶裂等畸形危險性。 臨產前後的哮喘發作, 應注意不用腎上腺素, 以免引起子宮收縮而影響胎兒供血。

5.成癮性鎮咳藥

如含有可待因成分的鎮咳藥可待因、右美沙芬, 可透過胎盤, 使胎兒成癮, 引起新生兒的戒斷症狀, 分娩期應用本品可引起新生兒呼吸抑制, 妊娠3個月內婦女禁用;孕齡3個月後的孕婦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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