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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騙拐走嬰幼兒 最高可判死刑!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 是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的小心肝。 然而, 就在當下, 卻有一隻只邪惡的黑手, 伸向了這些可愛、需要呵護的孩子們, 他們就是那些販賣兒童的人販子!

最高法發文:哄騙拐走嬰幼兒 最高可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12月22日)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釋》明確規定, 對嬰幼兒採取欺騙、利誘等手段使其脫離監護人或者看護人的, 視為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偷盜嬰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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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兒童, 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人。 其中, 不滿一周歲的為嬰兒, 一周歲以上不滿六周歲的為幼兒。

此外, 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以非法獲利為目的, 將所診療、護理、撫養的兒童出賣給他人的, 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 拐賣婦女、兒童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以出賣為目的, 偷盜嬰幼兒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死刑, 並處沒收財產。

孩子是每位父母的支撐, 一旦失去孩子, 就如世界坍塌一般, 對誰來說, 都是不可承受的痛。

而對於孩子來說, 猶如直行的路忽然拐了個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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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世界變得好黑暗。 好點的可能會被其他人家收養, 不好的可能會被逼賣藝、做苦力, 更慘的可能被人為致殘上街乞討……想想都痛心疾首, 恨不得把人販子碎屍萬段!可是人販子隱藏得很深, 在法律日漸完善與健全的同時, 我們只能萬般小心地保護好孩子。

做好預防工作 防止兒童被拐

1. 任何時候都不要將孩子交給陌生人或者認識不久的朋友照看, 即使時間很短。

2. 帶孩子外出時, 要始終將注意力放在孩子身上, 任何時候都要確保孩子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

3. 常提醒孩子防備陌生人。 父母要告訴孩子不要聽信陌生人的話, 不要請陌生人帶路, 不能搭乘陌生人的車, 更不可食用陌生人給的飲料、糖果和其它小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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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孩子能夠說話時, 應訓練其記住父母的名字、電話以及所在的城市和社區名稱、家庭住址等。

5. 訓練孩子辨認員警、軍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員, 一旦與家人走失或遇到人販子的威脅, 馬上向穿制服的人員求助。

6. 在擁擠的公共場所, 遇到陌生人有意接近孩子時, 要保持警惕, 防止其將孩子突然抱走。

7. 如果雇用家庭保姆, 一定要弄清其身份, 儘量通過正規仲介公司聘請, 保留好保姆的身份證影本和清晰的近照, 掌握第一手資料, 以防引狼入室。

8. 兒童在幼稚園或其他場所託管的時候, 家長應與老師或看護人約定接孩子回家的人, 並把接送人手機告訴老師或看護人, 不能及時將孩子接回時, 要主動致電老師或看護人, 請其妥善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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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旦發現孩子被拐, 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儘量為公安機關偵查破案爭取時間。

關愛提醒:

在街上遇到可疑孩子, 可以這樣進行簡單的提問, 如:“吃飯了嗎?多大了?想不想媽媽?爸爸媽媽在哪裡?”也可以與其身邊的大人溝通, 如:“有什麼困難嗎?什麼時候到這裡的?住在哪裡?家是哪裡的?孩子多大了?”等, 這樣就可以對孩子是否被拐賣進行初步的判斷。

看到有人帶孩子乞討、賣藝, 可通過以下情況判斷其是否被拐:兒童昏睡不醒;傷痕及殘疾可能是人為造成;將兒童放置在冰冷地面或暴曬;兒童身上有明顯傷痕且沒有包紮;僅有兒童不見大人;乞討的大人衣服整潔, 而懷抱或帶著的小孩卻渾身髒亂;一名大人帶多名殘疾兒童乞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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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現情況異常, 立即向警方報警。 報警時, 一定要向警務人員講清楚具體的地點、所掌握的孩子的情況、掌握的操控者的人數等。 也許你的一個小小舉動, 就能幫助一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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