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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情該給孩子自主權

哪些事情該給孩子自主權
來源:齊魯晚報

對於學齡前的孩子, 一般家長都會以孩子太小為由, 習慣凡事包辦。 其實, 只要是孩子能夠做、應該做、做起來安全的事情, 父母應該讓孩子有機會做決定。 哪些是孩子有能力決定的事情呢?

自主意識培養

要循序漸進

兩歲以上的孩子自我意識開始萌芽, 言語和動作的發展迅速, 對周圍世界的認知範圍擴大。 他們喜歡到處看、到處摸索, 不要成人抱著, 甚至不願讓人拉著手走路。 他們已經能表達自己的意願, 對成人要他幹的事, 往往回答“不”。 對自己要幹的事又說:“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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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來。 ”可是, 家長無條件地包辦代替, 使小孩子形成一種錯誤認識:什麼事情家長都可以幫著幹。 因此, 家長要通過各種形式, 讓孩子知道, 自己已經長大了, 生活、學習不能完全依靠父母, 要慢慢地學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兒童的獨立意識是在實踐中逐步培養起來, 隨著他們身體的發育, 大小肌肉群的逐漸成熟, 心理能力的不斷提高, 從不會做到逐漸學會做, 從做的不像樣到做得井井有條。 這是必然的規律, 也是必經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幼兒獲得自身的發展。

獨立自主性的培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需要循序漸進地進行。 家長不可急於求成, 對孩子的發展作出過高的、不合理的要求, 也不能因為孩子一時沒有達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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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橫加斥責。

給孩子自己做的機會

孫女士是一位三歲女孩的媽媽, 她說:“寶寶的能力有限, 雖然她想自己來, 但常常還做不好。 例如, 自己吃飯, 不僅吃得滿臉、滿桌都是飯菜, 而且邊吃邊玩, 飯菜都涼了, 所以忍不住還是拿過勺子喂她。 孩子自己扣鈕扣, 也是好長時間扣不上一個, 父母不代勞都不行。 ”

兩到三歲是培養孩子獨立性的關鍵期, 他事事都想嘗試自己做, 嘗試自己動作的力量和效果, 他常常表示要“我自己吃”, 而且討厭大人的幫助或干預。 其實, 當寶寶用手抓飯自己吃, 用手來奪大人手裡的勺子時, 已經意味著獨立性的萌芽。 孫老師說, 孩子的這種獨立性傾向, 是一種積極的表現, 父母一定要予以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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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引導他學會“自己來做”。 如果在孩子獨立性傾向發展的時候, 沒有給他適時的鍛煉, 錯過了這個時機, 孩子的依賴性會越來越重, 你再想讓他自己做, 就很困難了。 同時, 如果生硬地干預或限制孩子的獨立行動, 常常會遭到寶寶的拒絕, 傷害他活動的積極性和獨立性。

從小事做起學獨立

馬老師給家長們提供了以下可放手讓孩子決定的事情作為參考。

對衣服樣式、顏色的選擇。 天氣冷的時候可以建議孩子戴上帽子、穿上外套, 但對於外套裡的衣服, 則可以讓孩子自己做決定。

玩具分享。 當孩子不願將玩具與同伴分享, 有爭吵行為發生時, 別急著介入他們的爭執之中, 而應讓孩子自己去解決。

獨處的地方。 當孩子心情不好或情緒不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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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選擇獨處的自主權, 這段時間暫時不要去打擾他。

哭的權力。 當孩子受到挫折、受傷時, 讓他盡情地發洩。 孩子享有哭的權力, 此時不要給他任何言語或肢體上的回應, 等孩子停止哭泣後, 再與他討論:“發生什麼事了?為什麼哭得這麼傷心?”

戀物情結。 孩子對某種物品(如布娃娃、毛巾等)情有獨鍾時, 無論

走到哪都要帶著它, 一旦沒了它, 孩子的情緒便焦躁不安。 隨著年齡的增長, 孩子的戀物情結會自然退卻, 家長不要強求孩子改掉這個習慣。

午睡問題。 大部分家長(或幼稚園)在午飯後都會安排孩子午睡, 如果孩子睡覺時不斷想爬起來, 不要強迫他繼續躺在床上, 可以讓他呆在房間裡, 以不干擾別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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