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療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
1、不應結婚的人
嚴重的遺傳病患者和先天性畸形的人,
例如精神分裂癥、各種類型的先天性癡呆、進行性肌營養不良、肌強直等病;患有無法矯正的生☆禁☆殖☆禁☆器官畸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者”禁止結婚。
2、不宜結婚的人
男女雙方的近親中都有人患同一遺傳性疾病的人,
不宜結婚。
這主要是指隱性遺傳病和某些多基因遺傳病,
例如先天性聾啞、全身性白化病、克汀病,
精神分裂癥。
如果雙方非結婚不可,
Advertisiment
3、應延期結婚的人
有生☆禁☆殖☆禁☆器官畸形并確定經矯形手術后可進行正常性☆禁☆生☆禁☆活者, 如男性的尿道下裂、包莖等, 女性無陰☆禁☆道、處☆禁☆女☆禁☆膜閉鎖等, 均應先行手術治療和再擇期結婚。 凡患有傳染病而仍處于規定隔離期內的病人或正處于活動期的慢性病病人, 如肺結核人、嚴重心臟病等應暫緩結婚。 梅毒、淋病等性病和麻風病等患者應徹底治愈后才能結婚。
4、不宜生育的人
按照優生學原則, 凡是夫婦雙方患有相同的遺傳性疾病均不宜生育。 夫婦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Advertisiment
5、限制性別生育的人
嚴重的x連鎖隱性遺傳病, 如血友病等, 根據男方或女方患者及其家族中發病情況, 經過產前診斷做性別預測, 以決定是否施行選擇性流產。
目前, 世界上很多國家已經制定了優生法, 從法律上確定了哪些疾病患者不準結婚或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