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有一個可愛的寶寶的家庭還想再添一個寶寶, 但生育二胎也是需要看情況的, 那麼哪些人不適合生育二胎呢?符合什麼條件可以生二胎?這是大家都比較關心的話題, 下面就跟隨聞康母嬰小編一起往下看看吧。
哪些人不適合生育二胎?
1、男女任何一方經醫學檢查,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的遺傳性疾病, 如各種出生缺陷。
2、患有嚴重的精神心理疾患(抑鬱症、精神分裂症);
3、任何一方具有吸毒等嚴重不良嗜好;
4、女方子宮不具備妊娠功能或嚴重軀體疾病不能承受妊娠, 如嚴重心臟病、結核活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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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高血壓、糖尿病、肝炎、腎炎、結締組織病、甲狀腺疾病、血小板減少、膽囊疾病、性病、子宮肌瘤、卵巢囊腫等基礎疾病者, 應在疾病穩定、控制良好後懷孕, 但應諮詢再次懷孕後對原有疾病的影響及風險。
符合什麼條件可以生二胎?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 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 下同), 已生育一個女孩的, 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 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 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 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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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 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 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 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 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過, 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過, 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 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 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十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 已生育一個女孩, 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其他特殊情況的生育, 在不突破人口與計劃生育指標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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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戶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設用地中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 在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五年內, 可繼續享受本條例規定的適用于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條夫妻一方為外國人、香港、澳門、臺灣同胞的生育以及華僑、歸國華僑、出國留學人員的生育,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的哪些人不適合生育二胎, 符合什麼條件可以生二胎做出的介紹, 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對這兩個相關問題都已經瞭解, 希望本文能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