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懷孕後, 如果妊娠進展順利, 工作亦比較輕鬆, 一般無須中斷或調換工作。 如果孕婦原先從事重體力勞動, 或上下班需長時間乘車, 而且經常感到乏力、疲憊時, 應該臨時調換工種, 或在臨產前停止工作。 妊娠期患有其它疾病時也需要靜養和休息。
另外, 有些工作對孕婦身體或胎兒發育不利, 需暫時調換工種, 例如:
1.在放射室工作的婦女。 由於接受放射線, 必須自開始妊娠時起就調換工作;
2.在某些化工廠工作, 接觸有毒物品的女工, 也必須自開始妊娠時就調換工作;
3.在風疹流行的情況下, 有些職業(如幼稚園保育員、小學教師)經常與兒童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