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孩子健康,
實現優生優育,
女方患有心臟病、肝炎、腎炎、肺結核、糖尿病、甲狀腺機能亢進、哮喘、癲癇等疾病,
如果在急性期,
必須積極治療,
暫時不宜懷孕,
待疾病控制后,
身體情況能夠勝任妊娠負擔或不具傳染性時受孕,
這樣既保護了母體健康,
又可以避免因疾病或用藥而造成的胎兒發育異常。
此外,
患有陰☆禁☆道炎的婦女應在治愈之后再受孕。
婦女患某些良性腫瘤,
如腹腔、盆腔、乳腺、甲狀腺等部位良性腫瘤者,
在孕前應手術或藥物治療,
以免孕期疾病加重,
難以處理。
其他腹腔疾病,
如亞急性或慢性闌尾炎經常發作也應在孕前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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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患上述疾病的婦女, 經過治療, 病情有好轉或已經痊愈的, 應進行醫學咨詢, 選擇合適的時機受孕。
另外有接觸某些急性傳染病史者, 尤其是可以通過胎盤感染胎兒的傳染病, 如接觸了帶風疹病毒的患兒或接觸了急性傳染性乙型肝炎、腮腺炎、麻疹等患者, 均應進行檢查, 待排除受感染的可能后再懷孕。
受孕不僅要考慮健康狀況, 還要考慮環境因素。 有的人長期接觸對胎兒有害的物質, 也有的人長期服用某些藥物或由于職業的原因, 長期接觸某些化學物質, 都可影響卵子的發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