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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媽媽不宜給寶寶喂母乳

堅持母乳餵養的前提應該是媽媽的身體健康, 但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時, 就應該暫時或完全停止母乳餵養了。

如母親患有心臟病、腎臟病、糖尿病、精神病、活動性肺結核、惡性腫瘤等病症, 或體質過於虛弱, 都不宜進行母乳餵養。 若母親患有疾病, 乳汁成分受到影響, 則不適合哺乳。 而且有病的母親需要服藥, 這會導致某些藥物通過體內代謝影響乳汁, 新生兒吸食後引起藥物反應, 從而對生長發育不利。

傳染性疾病

當媽媽患有結核病、肝炎、重感冒時不宜給寶寶餵奶, 以防傳染給寶寶。

當媽媽患重感冒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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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菌或病毒可借餵奶的機會由呼吸道傳給新生兒。 另外, 母親發燒時乳汁濃縮, 可能引起新生兒消化不良。

代謝疾病

當媽媽患有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退時不宜給寶寶餵奶, 以免引起寶寶的甲狀腺病變;

當媽媽患有糖尿病正在接受藥物治療時不宜給寶寶餵奶, 應該等到病情穩定後、停止服用抗糖尿病的藥物後可恢復母乳餵養。

腎臟疾病

當媽媽患有腎炎、腎病時不宜母乳餵養, 因為要限制蛋白質的攝入, 必然導致乳汁中蛋白質量的減少。 而寶寶吃媽媽的奶又要消耗掉一部分的蛋白質, 必然給媽媽的健康帶來不利, 對寶寶的健康也不利。

心臟病

當媽媽患有某些心臟疾病時不宜母乳餵養。 特別是心功能三級以上者不宜母乳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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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炎

在哺乳期間, 患乳腺炎的母親應暫停哺乳, 因為乳汁中很可能混入大量的細菌, 新生兒食用後可引起細菌感染, 重者可造成敗血症。 如果治療不及時還可危機生命。

其他疾病

當媽媽服用哺乳期禁忌藥物, 要暫停哺乳。

當媽媽患有嚴重乳☆禁☆頭皸裂等乳腺疾病時, 根據醫生指導, 可暫停母乳餵養。

當媽媽在孕期或產後患有嚴重的併發症時, 應等待病癒後再進行母乳餵養。

當媽媽患有系統性紅斑狼瘡時, 不宜母乳餵養。

當媽媽患有愛滋病時, 不宜母乳餵養。 並與生後1月、4月、6月給寶寶做☆禁☆愛滋病毒培養或血清HIV—RNA水準測定, 以確診是否感染愛滋病毒, 早發現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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