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妊娠糖尿病必須做糖耐量測試
妊娠期糖尿病多發生在婦女妊娠的中晚期, 且患者的空腹血糖多是正常的, 因此應該進行葡萄糖耐量試驗檢查, 做此項檢查最理想的時間是妊娠的第24~28周。 在此期間, 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婦75%以上都可被確診。
部分得了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婦可能會出現典型的糖尿病症狀:三多一少(多飲、多食、多尿、體重減輕)。 但是也有很多沒有任何症狀, 甚至連空腹血糖都沒有異常。 只有在進行糖耐量測試時, 血糖濃度才會高於正常水準。 所以, 妊娠糖尿病主要靠檢測血糖來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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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孕婦需要篩查
具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婦, 應及時進行妊娠期糖尿病的篩查:年齡在30歲以上、妊娠前就肥胖的孕婦、妊娠期體重增加過多、有糖尿病家族史、生過巨大胎兒和出現過不明原因的死胎、早產、新生兒死亡、習慣性流產、羊水過多, 多產婦以及發生過反復的真菌感染等情況的孕婦。 如果你屬於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婦, 那麼在你妊娠後第一次到醫院檢查時就應進行篩選試驗。
得了妊娠糖尿病該怎麼辦?
首先要控制飲食。 由於妊娠時母親不僅自己需要營養, 而且還要為胎兒的生長發育提供營養, 所以飲食管理的要求與其他類型糖尿病不同, 均衡飲食以保證有效控制血糖是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飲食管理的關鍵;其次要適量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