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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孕婦必須做產檢?

准媽媽的身體檢查應該至少在懷孕前三個月進行。 產前檢查可能查出胎兒的畸形或先天發育不良, 但這時其實已經晚了, 如果能在準備懷孕階段進行檢查, 並向醫生講明病史和一些可能影響寶寶正常發育的因素, 對生出健康的寶寶很有利。

第一次產前檢查一般是在懷孕三個月之內, 要對孕婦全身各個部位進行詳細檢查。 這時有可能發現胎兒一些併發症, 如心臟發育異常, 甲狀腺發育異常等, 便於及早採取解決措施。

孕中階段, 也就是懷孕的12周到17周, 一般要一個月做一次檢查, 26周到40周每兩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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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具體情況可能增加一些檢查項目, 比如在15周到20周進行唐氏綜合征和神經管畸形的篩查。

對於35歲以下的孕婦做唐氏綜合征的篩檢可排除高危孕婦群, 而高危人群(包括35歲以上的孕婦)則必須進行羊水穿刺, 做進一步診斷。

產前檢查中B超和彩超的檢查手段使用最多。 有些准媽媽認為, 彩超比B超看得清楚, 這種想法是不準確的。 彩超只是增加了血流情況和血管狀態, 適用於血管疾病的診斷, 一般在22周到24周使用。

通過B超就可以看清胎兒內臟等器官的發育情況, 相比而言B超也比彩超要經濟實惠。

具有以下情況的產婦一定要做產前檢查:

患者;工作環境為長時間強磁場, 或長期接觸化學者;懷孕早期服用過抗病毒的藥物者;近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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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情況使遺傳疾病的發生率大大提高, 常見的疾病有先天性聾啞者;孕婦自身有不良習慣, 比如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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