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孕婦在懷孕前或孕期間患有慢性病,
或在產前檢查中發現妊娠異常,
都應該住院分娩,
而且應提前數天住院待產。
比如:
(1)孕婦方面的問題:如孕婦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腎炎、糖尿病、妊娠高血壓綜合症及骨盆狹窄、前置胎盤、胎盤早剝等;初產婦年齡小於16歲或大於35歲;孕婦體重小於45公廳或大於85公斤;孕婦有過死胎、死產、新生兒死亡史。
(2)胎兒方面的問題:胎兒發育遲緩、巨大胎兒、胎位不正、超過預產期兩周以上的過產兒等。
在產前檢查過程中,
如果發現孕婦或胎兒有上述異常情況,
即屬於高危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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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來消除或減輕症狀。
如原來胎位不正,
經過矯治後胎位正過來了,
則可以不提前住院待產。
但一般居於高危妊娠的孕婦,
即使症狀減輕或消失,
也都應提前住院。
這是因為,
在子宮收縮、胎兒娩出的整個分娩過程中,
產婦處於極度緊張的精神狀態中,
如果原來屬於高危妊娠,
就更容易使情況惡化,
如患妊娠高血壓綜合症的孕婦,
在懷孕晚期出現頭痛、頭昏、胸悶等症狀,
就應立即去醫院檢查;如果發現尿蛋白、浮腫等現象,
更增加了分娩時的危險性,
必須提前住院待產。
在懷孕28周以後,
如發現陰dao流血,
經醫生檢查又無子宮頸糜爛、子宮頸息肉等病症的,
很有可能是前置胎盤或胎盤早剝,
一旦出現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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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很危險的,
所以必須提前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