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媽咪疑問:
我今年36歲, 現在懷孕4周。 據說國家有規定, 年齡超過35歲的孕婦需要進行產前診斷。 請問什麼是產前診斷?都有哪些人需要做這種檢査?如果胎兒被診斷有嚴重畸形, 應該怎麼辦?
*育兒專家解答:
產前診斷是一種選擇性檢查, 也稱為出生前診斷或宮內診斷。 它根據孕婦的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方法, 檢查胎兒是否患有嚴重的遺傳病、代謝病或先天畸形, 一般在妊娠的14-18周進行。 現在, 在醫療條件和水準高的醫院, 已能診斷出近百種遺傳病和胎兒先天畸形。 一旦明確診斷, 即可對其中有些患病的胎兒進行產前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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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次流產、不明原因早產、胎死宮內, 生過畸形兒者。
2、羊水過多或過少者。
3、孕早期感染風疹, 或多次接受過較大劑量的化學毒劑、致畸物質、放射線等。
4、35歲以上的高齡孕婦, 尤其40歲以上者;或妻子在35歲以下而配偶年齡在55歲以上。
5、夫妻中有一人是染色體易位攜帶者, 或已生育過先天畸形兒或遺傳病兒。
6、家族中性連鎖隱性遺傳病的夫妻, 如血友病, 紅、綠色盲。 此類病的遺傳和胎兒的性別有關, 一般男孩的發病率是女孩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