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所謂的“特殊原因”, 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
慢性腎炎患者不宜生育, 因懷孕後會增加孕婦的腎臟負擔, 使各種症狀加重, 對胎兒的生長發育和母體的健康都十分不利。 所以, 此類孕婦應當及早引產, 結束分娩。
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多出現在妊娠中、後期。 患此症的孕婦會出現全身小血管收縮, 導致血壓升高、頭痛頭暈、嘔吐、下肢水腫、尿蛋白等。 如經過治療後病情無好轉, 繼續妊娠則容易發生抽搐(子癇)或胎盤早剝, 繼而引起子宮內大出血, 並會導致胎兒窒息甚至死胎。 所以, 孕婦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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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羊水過多時, 子宮底會急劇升高, 壓迫孕婦的胃, 甚至使心臟移位, 結果導致孕婦心悸、憋氣, 難以平臥, 影響睡眠和飲食, 嚴重者還可導致胎兒畸形。 這種情況下應立即引產, 終止妊娠。
倘若孕婦感覺胎動消失, 經醫生檢查後確定胎兒已死在宮內, 應立即引產, 以確保孕婦生命安全。
患有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的孕婦, 因身體虛弱、精力不濟、體力不支, 繼續妊娠對孕婦本身與胎兒都不利, 故應當考慮引產。
如果經過超聲波等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或胎兒不能生存等其他情況 , 也需立即引產。
被動物傷害的救治措施
任何可疑接觸狂犬病毒, 如被動物(包括貌似健康動物)咬傷、抓傷(即使抓傷很輕)、皮膚或黏膜被動物舔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