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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宜母乳餵養?

母親處於以下情況不適宜進行母乳餵養

1.需要進行化療或放射治療的哺乳期母親。

2.有嚴重的心臟病、心功能Ⅲ-Ⅵ級者, 嚴重的腎臟、肝臟疾病, 患高血壓、糖尿病伴有重要器官功能損害的產婦等, 嚴重精神病、反復發作的癲癇患者, 先天代謝性疾病的患者, 哺乳有可能增加母親的負擔, 導致病情惡化者。

3.母親正患傳染病, 並正處於急性傳染期、進行隔離時, 暫不宜哺乳。 如患有各型傳染性肝炎的急性期, 或活動期肺結核的患者, 或流行性傳染病患者等, 以配方奶代替, 可定時用吸乳器吸出母乳以防回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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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母親病癒, 傳染期已過, 隔離結束後, 可繼續哺乳。

4.患有陰☆禁☆道皰疹的母親可母乳餵養, 但若皰疹局限在乳☆禁☆房部位則不適合。

5.乳☆禁☆房患有水痘的母親, 在損傷結痂前應該將奶擠出喂給嬰兒, 同時給嬰兒注射疫苗。

6.吸毒母親在戒毒前不適合進行母乳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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