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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宜用安全期避孕(圖)

哪些情況不宜用安全期避孕

安全期避孕的基本原理是避開排卵期前後所謂的不安全期性☆禁☆交, 使卵子和精子沒有相遇的機會。 其成功與否取決於排卵的確切日期的掌握。 到目前, 利用化驗測定、激素水準及B超監測排卵也只是能測得排卵發生的一段時間, 很難精確到某時某刻發生排卵, 除非B超持續監測。 而且平時掌握安全期是較粗略的推算某幾天可能是排卵期。 這樣得出的安全期本身就不太精確可靠。 更何況排卵常因婦女健康、環境情緒等變化而發生變化, 也會因性刺激而發生額外排卵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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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安全期避孕要求夫婦雙方配合, 嚴格掌握, 否則很易失敗,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已婚婦女不宜應用此法:

(1)月經週期不規律, 較難掌握排卵規律者。

(2)探親期間。

(3)分娩後及哺乳期間月經和排卵尚不規律者, 至少待恢復3次正常月經後才能應用。

(4)新婚夫婦。

(5)婦女工作學習生活極不規律者, 不能掌握自己的排卵情況時不宜應用。

安全期避孕符合人體的生理狀況, 在性☆禁☆生☆禁☆活前不需特殊準備。 但由於掌握不好容易失敗, 所以上述五種情況下暫時不用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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