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不能使用安胎藥?

妊娠期, 尤其在妊娠的頭3個月內, 由於胎兒體內各器官分化尚未完成, 藥物致畸的危險性增加, 可誘發畸形等嚴重後果。

但安胎藥對胎兒的影響較小, 因為, 它屬平滑肌鬆弛劑, 使用安胎藥有可能引起心跳加速, 呼吸困難等副作用, 也可能使人血壓降低, 如果反應嚴重, 還可能造成肺水腫或是心肌衰竭, 但是出現這些副作用症狀的幾率是非常低的, 而且多半是使用針劑安胎藥比較可能有問題。

什麼樣情況下, 孕婦不能使用安胎藥呢?孫敬霞教授說, 對於懷孕已28~37周, 因妊娠高血壓、子宮畸形、雙胎、羊水過多等造成早產症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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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主張保胎, 因為此時瓜未熟而蒂已落, 早產兒各臟器發育不全, 死亡率較高, 即使存活下來, 也可能後天智力障礙。

那麼, 什麼情況下可以保胎呢?孫敬霞教授說, 一是對因黃體功能缺陷、孕激素不足造成可能流產, B超圖像提示為活胎的孕婦, 可進行保胎。

這種原因引起的流產跡象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黃體酮, 也可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 以促使孕激素的合成。

所以, 對有流產或早產跡象的孕婦使用安胎劑還是不應過於擔心的。 但是, 它畢竟屬藥類, 所以, 醫生會根據孕婦可能的流產或早產原因來決定是否必須使用安胎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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