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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采用引產

在醫學上把不能做某事的原因稱作禁忌證。 引產的絕對禁忌證很少, 包括前置胎盤、胎位為橫臥位、臍帶脫垂, 剖腹產留下子宮損傷(垂直)、曾做過子宮全層切口的子宮肌瘤切除術(切除纖維瘤)以及活動性的生☆禁☆殖☆禁☆器皰疹。
相對禁忌證是那些醫生在選擇引產前必須考慮再三, 而且在引產時必須要密切關注的癥狀。 相對禁忌證包括多胎妊娠、羊水過多、母親心臟疾病、產程前胎兒心率模式異常、分娩史超過3次、非常嚴重的高血壓、胎兒臀位以及胎先露部位在骨盆入口上方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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