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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新生兒要特別加強護理

哪些新生兒需要特別加強護理呢?早產兒(指妊娠不足37周)、低體重兒(出生體重在2500克以下)、過期產兒(指妊娠超過42周)、小樣兒(體重低於同胎齡兒的第10百分位值以下)、巨大兒(出生體重超過4000克)o在分娩過程中胎兒有窒息、新生兒娩出後有皮膚紫紺、呼吸暫停、顱內出血、抽痙、昏迷或其他嚴重畸形者也需特別加強護理。

在分娩過程中出現難產(如橫位、臀位)、剖宮產, 有羊膜早破, 羊水過少或過多, 羊水發綠、發臭, 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 臍帶脫垂或打結的新生兒;孕婦在妊娠前或妊娠時有糖尿病、高血壓、嚴重貧血、甲狀腺功能亢進或減退、心臟病、哮喘、腎臟病、嚴重貧血;在分娩過程中曾用過呱替啶(度冷丁)、嗎啡、抗驚厥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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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分娩出的新生兒亦應特別加強護理。

對於上述特殊的新生兒除了加強保暖, 注意呼吸、面色紫紺等情況外, 其他的護理也至關重要, 因為這些新生兒本身有發育上的不足、生理功能的不完善或者病理變化;或者由於母親本身的疾病, 用藥而影響胎兒, 這類特殊的新生兒當他們離開母體來到人間之後, 由於生理性的適應能力低下, 不容易適應新的環境, 容易發生意外, 所以從醫療、護理的角度應該特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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