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種情況能生“二胎”
雙方均為獨生子女, 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雙方均為少數民族, 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雙方均為歸國華僑, 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 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再婚夫妻, 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 但不適用於重婚夫妻。
婚後不育, 夫妻雙方均滿30周歲, 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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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 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夫妻一方為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 一級至五級因公(工)致殘人員, 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 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 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 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 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大山區的鄉, 女方在農村, 只生育一個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