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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特例不適合母乳餵養

不宜母乳餵養的情況:患有消耗性疾病, 如心臟病、腎病、糖尿病的媽媽, 可根據醫生的診斷決定是否可以授乳。  

以下情況建議人工餵養:

媽媽患有某些疾病:如活動性肺結核, 肝炎, 嚴重的心臟病、腎臟病、糖尿病、惡性腫瘤、精神病等。 這些情況下母乳餵養對嬰兒的健康和安全會造成威脅, 同時也容易加重媽媽的病情, 不利於媽媽身體恢復。 另外, 如果母親患的是乳腺炎、腹瀉、感冒、發熱等急性病, 則只需暫停哺乳, 而在此期間仍應按時將乳汁吸出, 待病癒後再恢復母乳餵養。

媽媽正在服藥或者接受放射性碘治療:服藥期間最好暫停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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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少藥物可通過乳汁排出, 進入嬰兒體內, 而嬰兒的肝、腎功能都相對較差, 容易引起藥物積聚導致中毒。 一旦母親康復不再吃藥, 還是應該恢復母乳餵養。

媽媽接觸有毒物質:有些乳母因工作需要接觸農藥或鉛、汞、鎘、砷等化學毒物, 也應該停止哺乳而改用人工餵養。

媽媽再次懷孕:哺乳期中再次懷孕的媽媽也應改用人工餵養, 因為懷孕後乳汁的營養成分會發生變化, 繼續哺乳對母嬰的健康都不利。

寶寶患有半乳糖血症、楓糖尿病等先天性缺陷, 也不宜母乳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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