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優生優育的原則, 有些疾病如果生育的話, 可能會把疾病遺傳給後代, 影響後代的的健康發展, 因此, 患有某些疾病的人不宜生育。
1、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如骨骼發育不全、視網膜母細胞瘤、多發性家族性結腸息肉、黑色素斑、馬凡氏綜合症、先天性肌強直等。 這類遺傳病的顯性致病基因在常染色體上, 患者的家族中, 每一代都會出現相同的患者。 男女都會發病, 病情與性別無關。 正常人與患者結婚, 生育的後代出現這種病的幾率是50%, 因此不宜結婚。
2、X連鎖顯性遺傳病:由於患者的顯性致病基因在X染色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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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基因遺傳病:躁狂抑鬱性精神病、原發性癲癇和重症先天性心臟病等多基因遺傳病, 發病機制複雜, 具有較高的遺傳度, 危害嚴重, 患者不論男女, 後代發病率大於10%。
4、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夫婦雙方均患有相同的嚴重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 如先天性聾啞、肝豆狀核變性、白化病等。
5、染色體病:先天愚型等染色體病患者, 所生的子女發病率超過50%。
6、X連鎖隱性遺傳病:這類遺傳病常見的偶血友病A、血友病B和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 由於隱性致病基因位於 X染色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