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生育
(1)有慢性疾病長期服藥者。
(2)慢性腎炎急性發作者;慢性腎炎呈急性腎炎綜合征表現者。
(3)急性腎炎治癒或未愈, 但病情穩定不足3年者。
(4)急慢性腎功能損害者。
(5)中、重度心臟病者。
(6)肺結核、精神疾病。
(7)乙肝、乙肝病毒攜帶者。
終止妊娠
(1)發現胎兒有嚴重遺傳性疾病及畸形時。
(2)年齡超過35歲, 心臟病病程較長者, 妊娠早期應考慮終止妊娠。
(3)妊娠劇吐引發持續黃疸、持續蛋白尿、高熱、心率120次/分以上應考慮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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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妊娠併發糖尿病出現酮症酸中毒以及持續加重者。
(5)妊娠並發病毒性肝炎, 治療後無效者。
(6)妊娠3個月內感染各種病毒, 如風疹病毒、單純皰疹病毒、巨細胞病毒、水痘病毒、帶狀皰疹等。
(7)妊娠前1個月或3個月內患感冒、呼吸道感染, 大量使用抗生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