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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患者不宜受孕

女性從懷孕到分娩要經過40周的時間, 在這個時期體內發生著巨大的生理變化。 子宮由原來的7×5×3立方釐米大小增加到35×22×25立方釐米的大小, 使腹部脹大、脯肌抬高, 同時呼吸變粗, 頻率增加。 心臟也發生移位, 心率增快, 由於血流量增加, 使心肌收縮力增強, 腎臟濾過增多, 負擔加重, 同時由於孕期激素的變化導致水、鈉潞留而有輕度水腫。 所以, 當上述任何器官發生嚴重的病理變化時均不宜懷孕, 以免對孕婦的生命造成威脅。
1、任何心臟病, 即一般體力活動後明顯心慌、氣急、休息後緩解, 心功能在m級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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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急、慢性腎炎患者伴有高血壓、尿蛋白十十或有腎功能不全者。
3、嚴重的甲狀腺機能亢進、糖尿病伴動脈硬化、高血壓伴有血管病變患者。
4、肺結核患者活動期。
5、血液病患者, 如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嚴重的貧血等。  
6、某些變態反應性疾病, 如類風濕活動期、哮喘病患者等。 另外, 息有某些遺傳性疾病的女性, 如先天愚型、精神分裂症、癲癇經常大發作等均不宜懷孕。 總之, 如患有上述任何一種疾病而冒險妊娠, 將會給母體及胎兒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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