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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病人不宜懷孕?

以下病人不宜懷孕

一、肺結核病人:

肺結核是一種慢性傳染病, 病程長、對人體破壞大, 影響到全身各組織器官, 使體質明顯下降, 嚴重時可導致死亡。 因此患了結核以后需要積極有效的藥物療法、充分的休息等。 而妊娠肯定會加重母體的負擔, 不利于病情好轉;同時, 大劑量治療結核的藥物會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 甚至會引起胎兒畸形或死胎。 所以對于肺結核病人, 一定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直至結核病徹底治愈并基本穩定。

二、肝炎病人:

肝炎是由病毒感染肝臟引起的疾病, 分為甲、乙、丙、丁、戊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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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孕婦威脅最大的是乙型肝炎, 患過肝炎的病人一般在病情穩定后半年至一年受孕為易;若沒有足夠注意, 發生以下情況:在妊娠早期發現有活動性肝炎, 應終止妊娠;在妊娠中晚期合并肝炎則需積極治療, 以免病情加重;產后不宜喂奶, 應繼續積極治療。

孕婦妊娠后應立即檢查肝功能, 醫生根據肝功能化驗結果決定胎兒取留。 一般單項表面抗原陽性傳染給嬰兒的幾率為70%-80%, 若表面抗原、e抗原均為陽性, 幾乎100%傳染給嬰兒, 因此嬰兒出生后24小時內應該接受乙肝疫苗注射'有條件的話, 再加用高效免疫球蛋白。

三、糖尿病人:

糖尿病患者懷孕后易發生胎兒畸形、胎死宮內、流產或早產;還易患巨大胎兒而難產;產后容易發生感染;新生兒常合并窒息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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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妊娠屬于高危妊娠, 應及早就醫, 由醫生檢查結果決定能否繼續懷孕。 糖尿病人需嚴格控制血糖水平, 無論通過飲食控制還是藥物控制, 在妊娠期都要充分考慮到對胎兒的影響。 一般到妊娠37周左右就應考慮引產。

四、慢性腎炎和慢性高血壓病人:

患慢性腎炎的婦女不宜懷孕, 妊娠對母子都有害, 常使母體病情加重, 胎兒發育不良, 甚至死于宮內。 慢性高血壓也不宜懷孕, 懷孕后常易合并妊娠高血壓, 使血壓更高, 甚至發生子癇, 對母體和胎兒都是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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