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哪種情況下不應診斷為熱性驚厥

熱性驚厥不是“發熱”和“驚厥”的簡單相加。 1981年Nelson和Ellenberg提出了熱性驚厥是指嬰幼兒時期起病, 驚厥伴有發熱但非顱內感染所致, 亦無其它明確原因。 如發作前曾有無熱驚厥發作, 則此次發作不考慮為熱性驚厥。

因此如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 不考慮為熱性驚厥。

1、中樞神經系統感染伴驚厥。

2、中樞神經系統其他疾病(顱腦損傷、顱內出血、占位病變、腦水腫、癲癇)伴發熱驚厥。

3、嚴重的全身性生化代謝紊亂, 如缺氧、水電解質紊亂、內分泌紊亂、低血糖、低血鈣、低血鎂、維生素缺乏(或依賴症)、中毒等伴驚厥。

4、明顯的遺傳性疾病,

Advertisiment
出生缺陷、或神經皮膚綜合征(如結節性硬化症)、先天性代謝異常(苯丙酮尿症/和神經苷脂病等, 出現的發熱伴驚厥。

5、新生兒的驚厥。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