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2.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3.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後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
4.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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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嬰兒滿周歲後,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6.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
8.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9.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