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關係到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和諸多社會關係, 對於當事人和社會而言都是一次裂變, 特別是哺乳期內離婚更是給家庭沉重的打擊。 那麼哺乳期內離婚孩子判給誰?
一段很傷心的婚姻, 現在孩子4個多月了, 老公還是改不了沾花惹草的性格, 不想在忍了, 想離婚, 但是寶寶還在餵奶, 我暫時也沒有什麼經濟來源, 哺乳期離婚的話孩子會判給誰?我想要孩子。
星寶寶小編說:哺乳期內離婚孩子歸誰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能確定, 哺乳期內離婚, 雙方的經濟條件和家庭情況是法院考慮的條件, 還要考慮雙方的性格和心理是否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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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內離婚孩子判給誰具體規定:
《最高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 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 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 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 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可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