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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媽媽用藥原則需謹記

在哺乳期, 媽媽用藥應把握以下五項原則———

1、選擇療效好、半衰期短的藥物。

2、用藥盡可能應用最小的有效劑量, 不要隨意加大劑量。

3、可在哺乳後立即用藥, 並適當延遲下次哺乳時間, 有利於嬰兒吸吮乳汁時避開血藥濃度的高峰期。

4、避免應用禁用藥物, 如必須應用, 應停止哺乳。

5、需用服用慎用藥物時, 應在臨床醫師指導下用藥, 並密切觀察乳兒的反應。

能通過哺乳影響寶寶的藥物有以下幾種:

1、抗生素類:氨基糖甙類鏈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引起嬰兒腎臟和聽力損害;喹諾酮類影響骨骼發育;四環素和氯黴素損害嬰兒牙齒、骨骼和影響造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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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激素類藥物:避孕藥和雌孕激素影響嬰兒生長發育和乳汁分泌。

3、鎮靜和止痛藥:安定、苯巴比妥、氯丙嗪、度冷丁、嗎啡引起嬰兒嗜睡和呼吸抑制等。

4、抗腫瘤藥物:各種抗腫瘤藥物都可能損害嬰兒, 抑制乳兒機體免疫和骨髓造血功能。

5、其他:如奎尼丁、異煙肼、呋喃唑酮、阿司匹林、複方新諾明、磺胺嘧啶等藥物, 可使先天缺乏6-磷酸葡萄糖脫氫酶的嬰兒(尤其是6個月以內的)發生急性溶血性貧血, 嚴重時還可危及生命。

6、有些藥物抑制乳汁分泌, 哺乳期應儘量避免應用。 如阿托品、利尿藥、多巴胺、含雌激素的口服避孕藥、雄激素、溴麥角環肽(溴隱亭)等。

若因疾病確實需要應用上述藥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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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向專業醫師諮詢, 切不可盲目擅自用藥。

99熱心醫生溫馨提示, 在醫生衡量後確實需要服用的, 可以暫緩哺乳, 或者將服藥時間與哺乳間隔開來(根據藥物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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