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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必需服藥最好暫停哺乳

在胎兒生出的長達半年至一年的哺乳期間, 母親因為操勞或者其他的原因也較平常更易生病, 因此也會服用藥物進行治療。 但在女人特殊的孕哺期內, 母親和孩子幾乎是一體的, 母親服用的藥物均有可能通過胎盤或乳汁運送給嬰兒, 使嬰兒也一起服用到該藥物, 因此可能影響到胎兒及嬰兒的發育生長。

區人民醫院的林藥師表示, 哺乳期必需服藥時, 可選擇暫停哺乳。 並且一般在停藥後24小時以後恢復哺乳, 哺乳前應排空原有乳汁, 重新儲備乳汁後哺乳, 具體的時間應該向你的醫生或藥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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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計劃生育服務站的陶副站長說, 並非處方藥對孕哺期婦女都是絕對安全的, 因此在用藥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說明書, 查明該藥物對孕婦和哺乳婦的危害分級, 一般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根據藥物對動物和人類所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險, 將藥物分為A、B、C、D、X 五等級。 根據分級來確定是否需要用藥。

哺育新的生命是艱難而又欣喜的過程, 因此需要更多愛護母親的身體, 對母親的用藥應更加認真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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