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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解除勞動關係可以嗎

孩子的到來給家庭裡帶來的更多的歡樂, 但問題也會隨之而來, 越來越多的單位不願意招女職工, 因為他們擔心, 女職工結婚以後會有幾個月的產假, 這對於企業來說是最不願意見到的事情, 那麼有的單位會在懷孕或者生完寶寶以後跟個人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可以嗎?

休完產假後回公司上班不久, 人事部門就發來通知要和我解除勞動關係, 我不懂這是否合理合法, 在沒有觸犯公司各項規定也無犯錯的情況下, 哺乳期解除勞動關係可以嗎?

星寶寶小編說:哺乳期是休假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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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在哺乳期間跟個人解除勞動合同這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 哺乳期內,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哺乳期一般為12個月, 即到嬰兒滿1周歲哺乳期即結束。 該用人單位在哺乳期間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可以到相關部門反應或者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調解。

個人可以去勞動局瞭解這方面的專業知識, 諮詢他們遇到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相信很快會有相關人員做出反應的, 而且用人單位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在法律保護期間辭退職工的, 即使辭退也會有一定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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