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是指在哺乳期離婚。 與此有關的一切注意事件、法律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嬰兒撫養問題、嬰兒歸屬問題等。 那麼, 哺乳期離婚的程式和手續有哪些?
我不想和他繼續生活下去了, 實在是忍不了了, 當初為何瞎了眼嫁給了他, 實在是受不了。 我懷孕的時候, 他都沒來關心我一下, 天天不是跟他的哥們出去玩就是在家玩電腦遊戲, 整個一小孩子一樣, 沒有當爸爸老公的職責。 孩子出生後, 都沒帶過一天, 孩子都是我一個人的事, 讓他幫忙弄下孩子, 就說他不會弄, 忙著, 你自己看著辦吧, 這樣的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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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寶寶小編說:哺乳期離婚的程式和手續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 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 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調解無效, 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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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規定, 哺乳期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並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 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發給離婚證書。 這種方式比較自由, 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 訴訟離婚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離婚問題, 出於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 一般來說男方如果起訴離婚, 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後提出, 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為女方與他人通☆禁☆姦所生);但是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