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縣曹家務鄉的劉某本想帶兒子到縣城購買新衣服, 不料孩子被貨架上的暖水瓶燙傷。 經過司法所的調解, 商場一次性賠償劉家各項損失12萬元。
2月3日, 劉某用嬰兒車推著不到1歲的兒子小曉(化名)到某服裝商場買衣服。 選購過程中, 服裝貨架上掉下的暖水瓶落在小曉乘坐的嬰兒車內, 暖瓶塞脫落, 瓶內的半瓶熱水將小曉燙傷。 事后, 商場解釋暖水瓶是商場工作人員放在服裝貨架上的, 但不知被誰碰倒, 以致燙傷小曉。 經鑒定, 小曉的傷殘程度為9級。 3月3日, 小曉父母來到曹家務司法所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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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曉的父母認為, 商場是公共經營場所, 有義務為顧客提供安全的購物環境, 避免顧客在購物過程中受到意外的人身損害。 在小曉燙傷事件中, 商場的工作人員將暖水瓶放在服裝貨架上, 這一行為是造成小曉燙傷的前提條件。 如果商場采取一定的預防措施, 禁止員工在貨架上放置具有危險性的用品, 就能夠避免類似不幸事件的發生。 商場對其設立的兒童用品區域的安全問題沒有采取積極有效的預防措施, 沒有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 因此, 應承擔由于其過錯造成人身損害的民事責任。
劉某認為, 自己帶孩子選購兒童服裝的過程中不能發現, 也不能預見貨架上擺放有暖水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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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調查認為, 小曉受傷時不滿1歲, 他仍需要進行4-5次手術治療, 而小曉目前年齡較小, 手術時間跨度較長, 所需費用無法明確。 這筆費用要等到手術及治療費用實際發生后才能解決。 小曉隨年齡增加自理能力應逐漸增強, 父母為照顧他所支出的護理費用將逐漸減少;但在小曉人身受到損害后, 父母為護理小曉生活必然額外增加護理費用, 而增加的費用是因為商場的過錯造成。 所以, 對小曉因人身損害而額外增加的費用應當由商場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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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 司法所依法調解商場一次性賠償小曉各項損失12萬元, 雙方對此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 商場于3月5日將全部賠償款交給了小曉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