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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印刷

貝瓦資訊-貝瓦動態, 包裝印刷中出現的一種新的印刷品種--商標印刷, 是以商品標籤標牌等為主要產品的印刷。 它印在專用的複合紙上, 為商品牌貼, 標籤粘貼方便的需要, 查看更多相關內容一起來看貝瓦小編怎麼說吧。

簡介

所以, 該方法又叫不乾膠印刷。 印刷後用刀線軋印, 剝去空白多餘部分, 在防粘紙上留下一定形狀的印成品, 使用時只要將成品剝下來直接粘貼到商品或包裝物上即可。 除印在紙上外, 還可印在鋁箔上, 彩色滌綸薄膜為承印材料的不乾膠印刷品。

商標印製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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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號

《商標印製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決定修改, 現予公佈, 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長王眾孚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九日

商標印製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標印製管理, 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 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分別簡稱《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印刷、印染、製版、刻字、織字、曬蝕、印鐵、鑄模、衝壓、燙印、貼花等方式製作商標標識的, 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商標印製委託人委託商標印製單位印製商標的, 應當出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合法的營業證明或者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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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商標印製委託人委託印製注冊商標的, 應當出示《商標註冊證》或者由註冊人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章的《商標註冊證》影本, 並另行提供一份影本。

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冊商標, 被許可人需印製商標的, 還應當出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文本並提供一份影本;商標註冊人單獨授權被許可人印製商標的, 除出示由註冊人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章的《商標註冊證》影本外, 還應當出示授權書並提供一份影本。

第五條 委託印製注冊商標的, 商標印製委託人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及商標圖樣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製的商標樣稿應當與《商標註冊證》上的商標圖樣相同;

(二)被許可人印製商標標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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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明確的授權書, 或其所提供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含有許可人允許其印製商標標識的內容;

(三)被許可人的商標標識樣稿應當標明被許可人的企業名稱和地址;其註冊標記的使用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委託印製未注冊商標的, 商標印製委託人提供的商標圖樣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製的商標不得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

(二)所印製的商標不得標注“注冊商標”字樣或者使用註冊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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