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已經2歲多了。 近來總是將別人的東西毀壞。 前一天將爸爸放在桌子上的書稿全用筆給塗鴉了。 又一次他竟然將小哥哥的作業給撕了, 搞得小哥哥大哭。 我的孩子還表現出一副無辜的樣子, 真是太可氣了!他怎麼不知道這些不是他的東西, 不能動!
答:你不應該生氣, 因為2歲多的孩子是以“我”為中心的。 他所有的行為都是從“我”的角度出發:只要我喜歡的, 我就能拿來;只要自己想畫, 不管誰的紙張, 我都可以亂畫。 他根本沒有想到這是爸爸的東西我不能畫, 這是哥哥的東西我不能動, 完全沒有物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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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沒有建立物權的概念, 其責任在家長。 家長從小應該給孩子“物權”、“所有權”的啟蒙教育。 孩子2、3歲正是物權和所有權開始建立的時候。 每當給孩子買一件物品時都要告訴他, 這是他的。 並且給孩子留出存放自己物品的小天地, 告訴孩子這塊地方歸他專用。 使孩子感到自己是這些物品的真正主人, 充滿了自豪感和責任感, 鍛煉了孩子獨立自主處理事物的能力。 對於別人的東西也要告訴孩子:這是爸爸的東西, 這是媽媽的東西, 讓他明白物品的所有者。 明白“你”、“我”、“他”的概念。 同時你要拿孩子的物品時, 一定要經過孩子同意, 也要告訴孩子拿別人的物品也必須征得別人的同意。 這樣孩子就明白了你的東西是屬於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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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幼兒的物權觀念, 尊重孩子的物權, 有助於孩子良好道德行為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