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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次流程代孕協定

 愛心代孕合作協定(A)

甲方: _________ 身份證號:

乙方: _____ 身份證號:

 協定內容:

1.甲乙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代孕協定。 乙方指定的代孕方(以下簡稱代孕方)完全志願為甲方代孕。 乙方為代孕方的全權代理人。 協議期間, 任何方不得在對方未發生違約的狀況下中止協定約定內容, 否則私自中止方屬於違約。

2.本協議有效期為即日起至代孕方所生養的甲方親生子(女) 為止(最短有效期限是即日起至代孕方所生養的甲方親生子<女>生下來為止)。 如果一方違約或者需要承擔協定規定的責任, 有效期內,違約方(擔責方)完全承擔並履行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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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孕方在服務期間所生養的小孩必須是甲方的親生子(女), 不分男、女。

4.甲乙雙方及代孕方不得將本次愛心代孕服務內容和三方身份資料透露給第四方。

5.代孕方從體檢之日起至胚胎移植後72天, 期間的每個月工資為 元, 甲方直接于_________現金支付給代孕方。 代孕方移植前自己承擔基本的日用品置辦費用,移植後的生活費用全部由甲方提供。 即日起, 甲方需解決代孕方住宿問題, 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為置辦。

6.代孕方在孕前、孕初、孕中、孕後等協議期間的所有必須針劑, 甲方需補償代孕方30元/針,只要代孕方配合甲方開始吃藥進入試管週期,如果因為甲方原因,以致手術無法繼續或移植後失敗,甲方需立即支付代孕方2000元補償金,此項補償和工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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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孕方移植後, 甲方須免費提供代孕方的伙食和基本生活用品, 直到代孕方所生養的甲方親生子(女)生出為止。 標準:每個月不低於2000元!也可以採用現金支付的方式!

8.代孕方移植之後, 甲方須安排專人伺候代孕方的生活起居保姆的薪資由甲方承擔。

9.保姆必須是完全有照料他人能力的女性成年人。 保姆的行為由乙方完全負責。

10.代孕方在服務期間的房租和定期檢查費、住院費、月子費等因為代孕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未經協議明確規定, 須均由甲方承擔。

11.代孕總補償金為120000元。 懷孕三個月以後每個月支付1萬元代孕補償金。 孩子出生做完dna鑒定當天交付最後全部代孕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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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立即接納代孕方所生養的甲方親生子(女), 不得拖延。 如有協定規定的其他意外情況, 按協定的約定處理。

12.代孕方哺乳甲方親生子(女)的時間限制為出生日起 天。

13.如果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內, 甲方需要代孕方哺乳其親生子女, 需要除去生活費用和房租, 另外支付每哺乳一周1000元的補償費。 每週提前支付。

14.代孕補償金、賠償金、生活費全部由甲方交付給代孕方指定帳戶。

15.代孕方在代孕服務期間的居住環境必須安靜、清潔、明亮、衛生、方便、安全。 代孕方代孕服務期間的居住地系甲方免費提供。

16.代孕方確認懷孕日起, 甲方須每個月至少為代孕方檢查身體一次。 懷孕期間, 如果代孕方發生任何身體不適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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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必須無條件的送代孕方去縣級以上醫院檢查、治療。 代孕方生養醫院必須是縣級以上、具有專門生養護理成功經驗的醫院。

17.甲方、代孕方雙方一輩子永遠不得有打探對方的一切關於真實身份資料的行為。

18.甲方、代孕方必須互相充分尊重對方的生活習慣、性格、價值觀、人格和接受對方的合理要求。 因為以上因素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 需要由違規方承擔違約責任。 違規界定如果產生異議, 違規標準可由雙方認可的兩個以上的協力廠商界定。 協力廠商需是與雙方互不認識、35歲以上、高學歷、好口碑的高素質人士。 必須在界定清楚責任方後方可中止協議。

19.代孕方服務期間有向家人通電話的權利, 但不得告訴任何人關於居住地的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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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帶任何人進入居住地, 不得與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人見面。 甲方在協議期間未經代孕方許可, 不得變更代孕方的居住地。

20.代孕方在服務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 每週享受三次以上外出散步自由, 但須按甲方指定路線和安排專人陪同。 如果代孕方在服務期限暫離開居住地, 需要得到甲方簽名的書面允許傳給乙方, 但由此產生的後果, 完全由甲方承擔。

21.代孕方在孕期3個月前(含3個月)發生意外流產或者經權威醫院鑒定必須流產。 經過權威醫院鑒定(鑒定時效為流產後一個月內), 如甲方原因, 甲方須立即承擔一切責任, 代孕方的身體傷害的治療費用、後遺症傷害的核算補償均由甲方承擔, 另外需要支付10%總代孕補償金+5000元賠償金;如代孕方原因,代孕方立即退還甲方已經交納的所有代孕補償金。如果醫方無法鑒定何方原因,須按甲方原因處理,但補償標準減少為5%總代孕補償金。

22.代孕方在孕期3個月(不含3個月)至5個月(含5個月)後發生意外流產或者經權威醫院鑒定必須流產。經過權威醫院鑒定(鑒定時效為流產後一個月內),如甲方原因,甲方須立即承擔一切責任,代孕方的身體傷害的治療費用、後遺症傷害的核算補償均由甲方承擔,另外需要支付20%總代孕補償金+10000元賠償金;如代孕方原因,代孕方退還甲方已經交納的所有代孕補償金。如果醫方無法鑒定何方原因,須按甲方原因處理,但補償標準減少為10%總代孕補償金。

23.代孕方在孕期5個月後(不含5個月)發生意外流產或者經權威醫院鑒定必須流產。經過權威醫院鑒定(鑒定時效為流產後一個月內),如甲方原因,甲方須立即承擔一切責任,代孕方的身體傷害的治療費用、後遺症傷害的核算補償均由甲方承擔,另外需要支付50%剩餘代孕補償金+10000元賠償金;如代孕方原因,代孕方退還甲方已經交納的80%代孕補償金。如果醫方無法鑒定何方原因,須按甲方原因處理,但補償標準減少為30%剩餘代孕傭金。

24.代孕方在孕期因為協力廠商的原因發生流產,均按照甲方的原因,由甲方先行承擔協議第21、22、23條約定的所有責任。協力廠商的責任由甲方後續追訴,但代孕方須無條件積極配合。

25.代孕方孕期在保證沒有流產結果的情況下發生的保胎等相關醫療費用。經過權威醫院鑒定,如甲方原因,甲方需要承擔所有醫療費用;如代孕方原因,代孕方需要承擔50%醫療費用。如果醫方無法鑒定何方原因,須按甲方原因處理。

26.代孕方在孕期經過權威醫院鑒定,發現胎兒畸形或者其他重大缺陷,代孕方必須流產。相關責任按照協議第21、22、23條規定執行。

27.代孕方在所生養的甲方親生新生子(女)出生後發現重大缺陷,經過權威醫院鑒定,如甲方原因,甲方需要承擔所有醫療費用;如代孕方原因,代孕方需要承擔50%醫療費用。無論何方、何種原因,嬰兒歸甲方所撫養。如果醫方無法鑒定何方原因,須按甲方原因處理。

28.代孕方所生養的甲方親生新生子(女)為雙胞胎,甲方須加付20000元代孕傭金且自行撫養雙胞胎。

29.甲方必須安排代孕方每天至少2個小時的娛樂活動。

30.甲乙雙方須以真實姓名、指印簽訂本協議。否則假名方違約,真名方可以筆跡、指印為據,追究假名方的所有違約責任。

31.在發生影響代孕方生命的情況下,必須優先保證代孕方的生命安全。代孕方如難產造成絕育(鑒定時效為生養後一個月內),甲方原因或者原因不明,甲方在付清代孕補償金和承擔所有醫療開支的基礎上需要補償代孕方50000元;代孕方原因,甲方只需要承擔所有醫療開支。

32.生養的方式由院方決定。如果院方建議和決定剖腹產,甲方須3天內補償代孕方10000元。

33.其他未曾納入協定內容的相關代孕事項,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在協定有效期內採用協商、談判的方式解決。

補充
違約責任:

1.本協議即日起生效,任何方不得違約。

2.代孕方違約,代孕方必須賠償甲方已經在代孕上交付的所有費用。另外,代孕方須向甲方交納3000元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利採用任何方式追繳。

3.甲方在代孕方懷孕前違約,代孕方立即中止代孕服務,代孕方已收取的生活費不退還予甲方,甲方需立即支付代孕方3000元補償金。代孕方有權利採用任何方式追繳

4.甲方在代孕方懷孕日至5個月(含5個月)違約,代孕方立即中止代孕服務,代孕方已經收取的生活費、代孕傭金不退還予甲方。甲方支付給代孕方30%代孕補償金作為賠償金。代孕方有權利採用任何方式追繳。

5.甲方在代孕方懷孕5個月至其親生子(女)滿月間違約,代孕方已經收取的生活費、代孕傭金不退還予甲方。甲方支付給代孕方剩餘的所有代孕傭金並提供生活費到甲方親生子(女)滿月為止。代孕方所生養的甲親生子(女)歸甲方所有。代孕方有權利採用任何方式追繳。

6.本協議規定的違約方、責任方須在明確責任和相關支付金額後,立即完全承擔起其所有責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份四頁,不得未經過雙方同意進行添加、更改。

甲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另外需要支付10%總代孕補償金+5000元賠償金;如代孕方原因,代孕方立即退還甲方已經交納的所有代孕補償金。如果醫方無法鑒定何方原因,須按甲方原因處理,但補償標準減少為5%總代孕補償金。

22.代孕方在孕期3個月(不含3個月)至5個月(含5個月)後發生意外流產或者經權威醫院鑒定必須流產。經過權威醫院鑒定(鑒定時效為流產後一個月內),如甲方原因,甲方須立即承擔一切責任,代孕方的身體傷害的治療費用、後遺症傷害的核算補償均由甲方承擔,另外需要支付20%總代孕補償金+10000元賠償金;如代孕方原因,代孕方退還甲方已經交納的所有代孕補償金。如果醫方無法鑒定何方原因,須按甲方原因處理,但補償標準減少為10%總代孕補償金。

23.代孕方在孕期5個月後(不含5個月)發生意外流產或者經權威醫院鑒定必須流產。經過權威醫院鑒定(鑒定時效為流產後一個月內),如甲方原因,甲方須立即承擔一切責任,代孕方的身體傷害的治療費用、後遺症傷害的核算補償均由甲方承擔,另外需要支付50%剩餘代孕補償金+10000元賠償金;如代孕方原因,代孕方退還甲方已經交納的80%代孕補償金。如果醫方無法鑒定何方原因,須按甲方原因處理,但補償標準減少為30%剩餘代孕傭金。

24.代孕方在孕期因為協力廠商的原因發生流產,均按照甲方的原因,由甲方先行承擔協議第21、22、23條約定的所有責任。協力廠商的責任由甲方後續追訴,但代孕方須無條件積極配合。

25.代孕方孕期在保證沒有流產結果的情況下發生的保胎等相關醫療費用。經過權威醫院鑒定,如甲方原因,甲方需要承擔所有醫療費用;如代孕方原因,代孕方需要承擔50%醫療費用。如果醫方無法鑒定何方原因,須按甲方原因處理。

26.代孕方在孕期經過權威醫院鑒定,發現胎兒畸形或者其他重大缺陷,代孕方必須流產。相關責任按照協議第21、22、23條規定執行。

27.代孕方在所生養的甲方親生新生子(女)出生後發現重大缺陷,經過權威醫院鑒定,如甲方原因,甲方需要承擔所有醫療費用;如代孕方原因,代孕方需要承擔50%醫療費用。無論何方、何種原因,嬰兒歸甲方所撫養。如果醫方無法鑒定何方原因,須按甲方原因處理。

28.代孕方所生養的甲方親生新生子(女)為雙胞胎,甲方須加付20000元代孕傭金且自行撫養雙胞胎。

29.甲方必須安排代孕方每天至少2個小時的娛樂活動。

30.甲乙雙方須以真實姓名、指印簽訂本協議。否則假名方違約,真名方可以筆跡、指印為據,追究假名方的所有違約責任。

31.在發生影響代孕方生命的情況下,必須優先保證代孕方的生命安全。代孕方如難產造成絕育(鑒定時效為生養後一個月內),甲方原因或者原因不明,甲方在付清代孕補償金和承擔所有醫療開支的基礎上需要補償代孕方50000元;代孕方原因,甲方只需要承擔所有醫療開支。

32.生養的方式由院方決定。如果院方建議和決定剖腹產,甲方須3天內補償代孕方10000元。

33.其他未曾納入協定內容的相關代孕事項,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在協定有效期內採用協商、談判的方式解決。

補充
違約責任:

1.本協議即日起生效,任何方不得違約。

2.代孕方違約,代孕方必須賠償甲方已經在代孕上交付的所有費用。另外,代孕方須向甲方交納3000元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利採用任何方式追繳。

3.甲方在代孕方懷孕前違約,代孕方立即中止代孕服務,代孕方已收取的生活費不退還予甲方,甲方需立即支付代孕方3000元補償金。代孕方有權利採用任何方式追繳

4.甲方在代孕方懷孕日至5個月(含5個月)違約,代孕方立即中止代孕服務,代孕方已經收取的生活費、代孕傭金不退還予甲方。甲方支付給代孕方30%代孕補償金作為賠償金。代孕方有權利採用任何方式追繳。

5.甲方在代孕方懷孕5個月至其親生子(女)滿月間違約,代孕方已經收取的生活費、代孕傭金不退還予甲方。甲方支付給代孕方剩餘的所有代孕傭金並提供生活費到甲方親生子(女)滿月為止。代孕方所生養的甲親生子(女)歸甲方所有。代孕方有權利採用任何方式追繳。

6.本協議規定的違約方、責任方須在明確責任和相關支付金額後,立即完全承擔起其所有責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份四頁,不得未經過雙方同意進行添加、更改。

甲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