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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不是誰的錯

我是一位單親母親。 我的12歲的女兒自四年前開始, 就一直生活在由我和她組成的單親家庭裡。 單親家庭的孩子該如何教育?這個問題曾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困擾著我。 是實踐使我堅信, 單親家庭對子女的教育首先要把握一個原則―――讓孩子認識到:單親不是誰的錯。

女兒8歲那年, 我和他分手了。 我們商定:女兒跟我生活。 最初, 考慮到女兒的心理承受能力, 我們沒有把離婚的事告訴她。 我想這種情況, 瞞得了一時, 瞞不了一世。 如果我把這件事藏著掖著, 是不是等於告訴孩子父母離婚是一件“見不得人”的“家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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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 勢必會影響她的身心發展。

一個風和日麗的周日, 我帶女兒去公園。 玩到高興時, 女兒再次提起要是爸爸在就好了。 我抓住機會, 心平氣和地告訴女兒:“有件事媽媽要告訴你, 爸爸媽媽分手了。 ”“是離婚嗎?”女兒不願相信。

“是。 ”我儘量冷靜地回答。

“那爸爸不要我們了?”女兒流露出一種失落。 我儘量平靜地告訴女兒:不是爸爸不要我們。 是爸爸和媽媽之間有了問題, 我們不願再住在一起。 至於你, 爸爸和媽媽都會像從前一樣愛你。 只不過愛的方式變了―――如果這周媽媽陪你玩, 下周也許就是爸爸帶你出去。 女兒似懂非懂地點頭, 又悄聲問我:“是爸爸不好嗎?你們誰做錯了事?”一句話, 差點引出我的眼淚。 我左右斟酌, 還是正色告訴她:分手不一定是誰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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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雙方感情的問題。 你只要知道爸媽離婚不是他們之中誰的錯, 更不是你的錯, 爸爸媽媽永遠都一樣愛你就可以了。

女兒最初是半信半疑。 隨著時間的流逝, 她發現除了爸爸媽媽不再在同一個屋簷下生活, 別的基本照舊時, 對父母離婚的恐懼感消除了。

在這四年的時光裡, 無論是品德教育還是文化學習, 我非常避諱那種:“你爸爸不管你, 你要給媽媽爭氣”之類的言辭, 我覺得那無異于強調單親家庭的與眾不同。 相反, 我鼓勵女兒多與父親來往, 多和爺爺奶奶溝通。 讓孩子親身感受到離婚只是爸爸媽媽之間出了問題, 絲毫不會影響到對她的關愛。 她在一篇題為《我的爸爸媽媽》的作文中寫道:我的爸爸媽媽都是很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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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他們分手了, 但他們對我的愛沒有改變, 我也一樣深深地愛著他們。 說老實話, 看到孩子的心態如此“陽光”, 我內心充滿了欣慰。

專家點評:

離婚是公民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 但必須充分考慮到孩子的撫養、教育、監護和探視, 妥善作出安排, 以減少父母離婚給子女帶來的傷害。 父母也應當保持正常的接觸關係, 不應在孩子面前醜化另一方, 破壞他們的親情, 使子女盡可能地享受父母的關愛。

隨著這幾年離婚案件的上升, 離婚雙方在子女的監護及探視問題上的糾紛大量增加。 有的離婚當事人一旦離婚就變成“仇敵”, 錯誤地認為子女歸誰撫養, 就是歸誰所有, 不准對方與孩子聯絡, 甚至拒絕對方探望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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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方式來發洩對對方的私憤;還有的人因對方在支付撫養費、教育費上“不到位”, 而剝奪對方的探望權。 離婚夫妻為探望孩子造成的對峙, 對子女的學習、成長和健康人格的形成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拒絕對方探望的行為不僅給子女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傷害, 還構成了另一方的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 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定;協議不成時, 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 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 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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