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子女的教育是父母雙方的責任,缺少一方,有些作用是難以代替的,而且雙親都在身邊給孩子帶來更高的安全感和情感滿足,這是單親家庭所不具備的。 另一個問題是單親家庭的孩子,性格急躁或沉鬱,在群體交往中容易產生失落感和自卑感,成為一種無形的心理壓力,造成身心發展方面不夠健康。
其一,家長調整心理情緒,不在孩子心中培植仇恨。
一位自己帶孩子的母親,她不讓孩子經常去父親那裡。 有一天,孩子要求父母跟他一起去公園,母親不答應,孩子非常生氣地說:“既然你們倆關係那麼不好,為什麼生下我!”因此,夫妻離異後,一方要儘快與孩子談清楚,把離異的主要原因告訴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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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注意自身的言行,不在孩子心中培植負疚感。
離婚媽媽對孩子有負疚感是可以理解的,但離婚怎麼說也不是一種罪過。 帶著“贖罪”心理對兒女有求必應的母親,要麼培養出一個自私驕橫、不會體諒別人的冷血孩子,要麼給心地善良的孩子增加不必要的“還債”負擔。 太無微不至的愛憐是一種沉重的心理包袱,也容易加深孩子對自己“與眾不同”之處的關注。 雙親俱全的家庭對自己孩子的照料多是恩威並舉的,父母也不會過分小心謹慎,生怕傷及孩子的自尊心。 這種愛,恰恰是單親家庭所難具備的。 因此單親家長要檢查自身的言談與行為,對孩子不能過於關懷,過於體貼,過於照顧,有時也需要對他加以一定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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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單親家庭的家長,要多給孩子當家作主的機會,讓他們多為家長分憂解難,這會有利於他們儘快成熟起來。 如果因為是單親,就包辦代替太多,惟恐苦了孩子,反而對孩子的成長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