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的這種反應很富於戲劇性, 曝曬4小時後, 皮膚血管擴張, 出現類似皮膚被蜇咬後的赤紅反應, 6~12小時後, 血管擴張導致血漿液外滲入組織使之出現腫脹;如果滲出液過多, 在12小時內皮膚上還會起水皰。
如一個人大面積的皮膚被嚴重曬傷後, 這個人就會患“日光性中毒症”, 在曬傷皮膚出水皰的同時還伴有發熱、寒戰、噁心甚至還會出現喪失神志的昏厥。
如果你的皮膚只是輕度曬傷, 那麼後果只是陽光使你皮膚中的黑色素分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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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曬傷可用醋來減輕痛苦, 不要自己用苯佐卡因類藥物, 這類藥物常出現皮膚的過敏反應。 如果用醋或潤膚霜劑不能減輕皮膚傷痛, 你可找醫生或皮膚科醫生求治。
也許你對輕度的曬傷並不在乎, 而且為你的皮膚因過多曝曬後正在變黑暗自高興。 但如果你的皮膚持續在陽光下長時間曝曬, 你的皮膚就會過早地老化, 皮膚黑色素的分泌紊亂;特別是經過長時間的日曬後, 皮膚就不能自已保護自己免受太陽射線的傷害, 這種損害作用是累積性的, 也許在幾十年中也不顯示出來, 但會損害你的容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