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做事往往只重視行為過程本身, 而對行為所導致的結果, 他們可能想也沒想過。 但責任感是人安身立命的基礎, 沒有父母的指導, 孩子是很難懂得這點的, 因此, 要培養孩子的責任感, 就必須讓他們習慣於對自己的行為結果負責。
·簽訂責任合同
孩子做事往往是憑興趣的,
要讓孩子對某件事負責到底,
必須清楚告訴他做事的要求,
即讓孩子明白該做什麼、怎樣做,
否則將會受到哪些懲罰。
·對有責任心,
引以為榮
有位10歲的小女孩,
她負責倒家中的垃圾已經5年了。
在她5歲那年,
她突然對倒垃圾產生了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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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事,
自己負責
當要孩子記住做某事時,
與其讓大人經常提醒,
還不如讓孩子自己記下要做的事情,
這樣孩子就會慢慢地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也只有當孩子明白了這點,
才能逐步地發展為對家庭、對他人、對集體、對社會負責。
·補救自己犯得錯
如小孩損壞了別人的玩具,
一定要讓孩子買了還給人家,
或許對方會認為小孩子損壞玩具是常有的事,
而無需賠償,
但此時父母仍應堅持讓孩子給予對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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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編自:家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