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是指胚胎或胎兒在妊娠28周前中止, 胎兒體重不足1000克。 流產發生在妊娠12周以前, 為早期流產。 發生在12~28周之間, 為中期流產。 流產又分為先兆流產、難免流產、完全流產、不全流產。 幾種流產的區分, 對治療有重要指導意義。
(1) 先兆流產:①患者有停經史。 ②症狀發生在妊娠初期。 ③陰☆禁☆道少量出血, 下腹或腰部稍感疼痛。 ④子宮頸外口無擴張現象。
(2) 難免流產:①有停經史。 ②陰☆禁☆道流血量多, 腹痛加劇。 ③子宮大小與停經月份符合或縮小。 ④宮頸口已開或有羊水流出。
(3) 不全流產:①有停經史。 ②陰☆禁☆道流血量多, 可致休克、出血及繼發感染。 ③胚胎及其附屬物已部分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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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完全流產:①有停經史。 ②胚胎及其附屬物已全部排出。 ③宮頸口已開全。 ④惡露於數日內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