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胎兒性別一直是准爸媽關心的話題, 在四維彩超下, 胎兒的器官、肢體甚至表情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所以, 現在通過四維彩超鑒別胎兒性別的大有人在, 那麼, 四維彩超鑒別胎兒性別是否涉嫌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呢?
四維彩超鑒別胎兒性別是否涉嫌非法鑒定胎兒性別?不能提前看男女, 只是“原則”問題花費不過數百元, 性別一定能知道。
醫院的醫生表示:四維彩超鑒別胎兒性別原則上肯定不行, 但比如您是想提前給孩子起名之類的, 醫生還是會通融的, 問題不大。
四維彩超鑒別胎兒性別是否涉嫌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專家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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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彩照”在打法律擦邊球
無論公立醫院還是民營醫院, 胎兒性別鑒定這件事都是不能做的, 不但國家法規不允許, 對於醫生本身來說, 也是觸犯法律的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三十二條中明確規定:嚴禁採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 但醫學上確有需要的除外。
這個“除外”, 指的就是胎兒存在嚴重畸形, 或是某些只在某一性別的胎兒身上出現遺傳病, 通過性別鑒定, 避免帶著遺傳病的胎兒出生, 給家庭幸福造成影響。
所以, 做胎兒四維彩超, 哪怕醫生不直接告訴家長胎兒的性別, 客觀上也產生母嬰保健法中所不允許的胎兒性別鑒定的後果, 一些民營醫院的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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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維彩超鑒別胎兒性別, 輻射危害, 目前尚不清楚:
在某民營專科醫院的 “產前檢查模式計畫”中, 從懷孕12周做產前檢查開始, 到懷孕40周分娩為止, 包括一次四維彩超在內, 產科B超類檢查的次數達到了8次之多。
在這份計畫中, 懷孕12周也就是俗稱的第一次 “建檔”檢查時, 孕婦不但要做心電圖和多普勒聽胎心, 還要進行第一次彩超檢查。 此後, 懷孕第20周、24周和30周, 就要連續進行三次彩超檢查。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 只有在醫學上具有明確理由時, 才可以對人體使用超聲診斷, 且不應以商業和實驗為目的輻照人體, 特別是輻照孕婦。
超聲波可以用來 “拍攝”胎兒乃至人體的內部“照片”, 同樣也可以用於殺滅腫瘤細胞以及碎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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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一旦為了能夠獲取更清晰的胎兒影像, 操作人員自行提高超聲設備的聲強, 對孕婦的腹部是否會產生輻射危害, 就更不得而知了。 曾有國外醫生對一些確認語言發育障礙的兒童進行過研究, 結果認為這些兒童的語言發育遲鈍, 很可能與產前檢查中的B超診斷有關。
從醫學角度講, 對於健康的孕婦來說, 懷孕期間進行B超檢查的次數, 一般應控制在三至四次以下, 胎兒四維“寫真”實際上已經超出了醫學診斷的範疇。
此外, 一般情況下, 做普通B超只需幾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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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全部有關四維彩超鑒別胎兒性別是否涉嫌非法鑒定胎兒性別的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