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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堪忍受12歲的兒子多次毆打 母親起訴放棄撫養權

 因不堪忍受12歲的兒子多次毆打, 李女士訴請法院判令兒子由前夫撫養。 記者昨天獲悉, 海澱已受理該案。

李女士訴稱, 2002年她與柏先生結婚, 同年生了兒子小柏。 2012年離婚, 小柏隨她生活。 和她一起生活的日子裡, 小柏不聽話, 不去上學, 還經常摔東西。 為了給兒子辦轉學, 李女士到處聯繫學校, 可小柏還是不好好上學。 今年3月以來, 小柏變本加厲, 開始撕書本, 用剪刀剪壞李女士的衣服, 摔壞她的手機, 甚至動手打她。 “我讓他寫作業, 叫他起床上學, 都會遭到兒子的毆打。 ”李女士說, 她身上和頭上經常有傷, 有時連家都不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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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稱, 自己沒有教育好孩子, 孩子變成這樣她也有責任, 自己也承受了精神和肉體的折磨, 現在自己經常精神恍惚, 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 因為小柏打自己, 李女士報過幾次警, 也找過居委會和婦聯等部門, 但都沒徹底解決問題。 想到前夫柏先生有能力管孩子, 小柏還比較聽父親的話, 李女士遂訴請小柏由其父親撫養。 目前, 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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