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自殺未遂的胡光宇因故意殺人罪,
被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據瞭解,
開庭時,
胡光宇的丈夫表示已對妻子諒解,
並不要求民事賠償。
丈夫放棄民事索賠
案發前,
胡光宇和丈夫在平谷區王辛莊鎮租房開了家小型毛衣加工廠。
胡光宇供述,
因丈夫經常上網和別的女人聊天,
還有喝酒和賭博等壞習慣,
兩人經常爭吵。
2011年4月27日8時許,
夫妻再次爭吵,
她“就不想活了,
又怕孩子留在世上遭罪,
就想帶著孩子一起走”。
於是,
她捂住女兒嘴,
後見女兒還在吸氣,
就急忙做人工呼吸,
但已沒效果。
該案審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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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辯護被否
該案庭審時, 胡光宇的辯護人認為, 胡當時給女兒進行過人工呼吸搶救, 系犯罪中止, 建議法庭減輕處罰。 胡光宇也表示非常後悔, 但“因為年輕無知, 一時太衝動才殺了女兒, 請法官理解我, 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 2011年4月27日8時許, 胡光宇在租住地內, 因家庭瑣事與丈夫發生爭執, 即起意殺死其1歲女兒後自殺。 之後, 胡光宇用手悶堵女兒的口鼻, 致女兒機械性窒息死亡, 其作案後割腕自殺未遂。
法院未採納辯護人建議對胡光宇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