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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丈夫爭吵曾自殺未遂 母親捂死1歲女兒獲刑

 近日, 自殺未遂的胡光宇因故意殺人罪, 被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據瞭解, 開庭時, 胡光宇的丈夫表示已對妻子諒解, 並不要求民事賠償。
丈夫放棄民事索賠
案發前, 胡光宇和丈夫在平谷區王辛莊鎮租房開了家小型毛衣加工廠。
胡光宇供述, 因丈夫經常上網和別的女人聊天, 還有喝酒和賭博等壞習慣, 兩人經常爭吵。 2011年4月27日8時許, 夫妻再次爭吵, 她“就不想活了, 又怕孩子留在世上遭罪, 就想帶著孩子一起走”。 於是, 她捂住女兒嘴, 後見女兒還在吸氣, 就急忙做人工呼吸, 但已沒效果。
該案審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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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光宇的丈夫陳某出具了諒解書。 陳某認為, 妻子平時不愛跟陌生人說話, 脾氣倔, 捂死女兒為“一時衝動, 本意不是想弄死孩子”。 所以, 陳某沒有提出民事賠償, 也不希望追究妻子的法律責任。
犯罪中止辯護被否
該案庭審時, 胡光宇的辯護人認為, 胡當時給女兒進行過人工呼吸搶救, 系犯罪中止, 建議法庭減輕處罰。 胡光宇也表示非常後悔, 但“因為年輕無知, 一時太衝動才殺了女兒, 請法官理解我, 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 2011年4月27日8時許, 胡光宇在租住地內, 因家庭瑣事與丈夫發生爭執, 即起意殺死其1歲女兒後自殺。 之後, 胡光宇用手悶堵女兒的口鼻, 致女兒機械性窒息死亡, 其作案後割腕自殺未遂。
法院未採納辯護人建議對胡光宇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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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其僅因家庭瑣事即殺害其無辜的女兒, 非犯罪情節較輕。 但是, 胡光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認罪悔罪, 已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屬初犯, 故以故意殺人罪, 從輕判處胡光宇有期徒刑12年, 剝奪政治權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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