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正常的妊娠應該持續38周或42周, 按照標準產科教科書《母胎醫學》的記載, 超過42周的妊娠即為過期妊娠, 世界健康組織也為過期妊娠下了定義:過期妊娠為母體無月經期超過42周的妊娠。 但一些護理師認為妊娠超過40周即為過期妊娠, 另一些人認為超過41周為過期妊娠, 還有一些人則將正常的妊娠期界定為42周。 由此可見, 護理師對於在產婦妊娠滿40周後, 應該在什麼時候為產婦實施催產引產手術的觀點各不相同。
許多護理師認為應該在產婦妊娠超過41周時, 為其實施催產引產。 醫學研究證明, 當妊娠超過41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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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支持應在產婦妊娠40周(而不是41周)為其實施催產引產觀點的護理師認為, 儘早為產婦實施引產使嬰兒出生, 嬰兒便不會出現宮內窘迫和子宮胎盤營養不足(即由於胎盤老化而無法給胎兒提供足夠的營養), 而且也可避免胎兒過大。
那些反對妊娠40周就引產的護理師認為, 過早催產會增加剖宮產手術的比率, 而且也可能對胎兒不利。
默里·恩金醫生在《妊娠及分娩的有效護理指南》(第三版)中發表的“醫學文獻回顧”中寫道:“如果在妊娠不足41周時為產婦實施催產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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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詳細記錄你的排卵週期和你的妊娠時間, 免得你自己不知道自己的妊娠期是否超過了預產期。